医疗死亡的责任及处罚原则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0:29) 点击:259 |
医疗死亡的责任及处罚原则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由于连续发生4起患者意外死亡事件,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被撤职,分管副院长、麻醉科主任也被撤职。三明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受到相应处分。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三明市卫生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三明市第二医院有关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麻醉科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建议三明市政府对三明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16日,三明市委在三明市第二医院所在的永安市召开会议,宣布了有关人事变动决定。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谢召平被撤职,由三明市第三医院院长吕凯明接任,这家医院的分管副院长、麻醉科主任也被撤职。 9月3日、9月18日、9月24日、10月10日,三明市第二医院连续发生3起病人在手术中和1起病人手术后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现象,病人抢救无效意外死亡。 10月11日,福建省卫生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省级专家赶赴三明市第二医院调查,10月14日,卫生部派出专家到达三明市第二医院。经专家初步分析认为,连续4起因麻醉导致的死亡病例与这家医院围手术期患者管理不当有关。 另外,三明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医政负责人也受到相应行政处分。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是确定管理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管辖,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要移交司法机关管辖;而另一方面,管辖权是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管辖权来行使和体现。因此,凡是确定了对某些行政违法行为某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有管辖权,这个行政机关或者被受权、委托的组织对该行政违法行为应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有义务实施行政处罚。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行政权的一部分,其实施主体首先应具备主体资格,看一个机关或者组织对一个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有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从广义上讲应注重考查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由是法、法规授权或是由行政机关委托找一些组织。第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的。如果超越了其具体的管辖权限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处罚的征机关或者帅法律、法规授权或是由行政机关委托的一些组织的问题。行政处罚管辖是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它具体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和分工。行为一旦违法应受行政处罚,从国家来说,首先而临的就是哪个机关或者组织有权对其实施处罚,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能否尽职尽责行使权力,既不相互推诿,又不彼此相争,而且还关系到国家是否及时、有效、准确地追究违法行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处罚管辖在整人行政处罚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国规范行政处罚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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